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2025-07-07      浏览量:103次

  一、企业信息:辖区某化工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简要案情:2025年5月21日,省安委会第七明查暗访组对,xxxx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 锅炉房东侧一临时仓库(未经设计)违规存放柴油,违规设置一间休息间,2. 天然气调压柜(企业称由丽华燃气负责)内缺少可燃气体报警器,3.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依据GB30871-2022进行修订,企业制度仍是GB30871-2014,  4.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组织架构不符,缺少生产厂长、副厂长、等岗位职责,5. 现场产品多处违规堆放,6. 成品库内备品备件库违规堆放机油、树脂胶,7. 锅炉气包安全阀进口手阀关闭,安全阀出口管径小于进口管径,8. 消防水池水质差,现场未设置液位计。

  处罚结果:1. 该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1. 责令限期整改,2. 处以人民币31000元(叁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已按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缴纳罚款。

  二、企业信息:辖区某化工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检查计划

  简要案情:2025年6月13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不一致。

  处罚结果:该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1.  责令限期整改,2. 处以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已按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缴纳罚款。

  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