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18〕8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安排,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33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开展自查,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报送至市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李戬  联系电话:3051350

电子邮箱:xxajwhk@126.com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1534243003.pdf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