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18〕91号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8〕4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和督导检查,确保双节期间全市生产安全。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537355021.pdf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