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18〕10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按照12月2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市领导指示,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氯乙烯、乙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且带有气柜、球罐等储存设施;临近公路、铁路、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储存区、储罐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经常有车辆滞留的运输车辆停车场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风险点辨识及风险分级;是否设立关键部位安全风险标识牌或重点设备风险告知牌;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清单化管理制度。

(二)自动化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具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DCS系统);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尤其是要确保以上各操作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挪用和用其他人工手段代替。

(三)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泄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根据实际配备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气密型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紧急通讯系统等应急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检验器材和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组织全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四)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五)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落实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和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是否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六)厂区外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科学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并引导进出本企业的车辆有序停放;等待装卸车的车辆是否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是否杜绝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等危险行为。

(七)冬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滑、防中毒)有关措施,冬防物资的储备是否达到材料要求。

三、检查方式

按照企业认真自查、县级全面排查、市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深入企业、直插现场,从技术层面查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细致彻底、全方位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一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技术力量不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聘请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

(二)县级全面排查。(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执法、快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或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报请吊销其安全许可证,予以取缔。

(三)市级重点抽查。(2019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市政府安委办分组聘请专家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市政府安委会14个综合督导组在岁末年初对各地的安全生产督导中要重点检查各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2),做到一企一档,存档备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提请政府关闭取缔;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提请许可机关吊销安全许可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于2019年1月1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安委办。

附件1:市政府安委办抽查分组情况

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新安委办〔2018〕108号.xls


2018年12月4日

联 系 人:李戬     电话:3051350

电子邮箱:xxajwhk@126.com

附件1:

市政府安委办抽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负责抽查新乡县、原阳县、高新区、平原示范区

组  长  王惠君(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何  翔(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长)

        冯海星(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三大队长)

        贺义鸿(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一大队长)

        1名安全生产专家

第二组  负责抽查获嘉县、延津县、封丘县、牧野区、经开

组  长  田顺宏(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马  磊(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冯俊岭(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员)

   岳希望(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长)

   1名安全生产专家

第三组  负责抽查卫辉市、辉县市、卫滨区、红旗区、凤泉区

组  长  张守锋(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  张学方(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孙发东(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主任科员)

        李  戬(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员)

    1名安全生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