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18〕1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政府安委会14个综合督导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县(市、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乡(镇、办)和有关重点企业及其负责人。

二、督导时间

从12月10日起至12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确定。

三、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新安委〔2018〕11号)情况。

(二)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四)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5.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6.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五)排查隐患整治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综合督导组要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新安委办〔2018〕6号)明确的督导任务分工,结合被督导地实际,拟定督导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二)各综合督导组要按照《督导任务清单》(附件1)进行照单督查,逐项落实,督促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导结束后,各综合督导组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反馈督导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反馈督导情况,反馈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情况、反馈意见、《督导任务清单》和《督导发现问题清单》(附件2)。

请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综合督导组。

附件:1.督导任务清单

2.督导发现问题清单安委办〔2018〕110号.xls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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