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来函切实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8〕5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委办[2018]111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等规定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六严禁”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核定的销售地点,不得超量存放,零售点与零售点之间保持在50米以上距离,与学校、医院和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场所保持100米以上距离。各县(市、区)、管委会在组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经营的,违反“两关闭”、“三严禁”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双节”前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许多非法生产者为了牟取暴利,不择手段,从非法渠道购进违禁药物及原材料,利用废弃厂房、学校、民房组织生产,极易引发事故。各县(市、区)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的乡镇要列为重点检查督查对象,对有烟花爆竹生产史的个人要重点关注。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渠道,提高打非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来函切实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