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19〕16号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2月18日上午8点50分左右,位于新乡县翟坡镇高任旺村的伟隆塑钢门窗厂发生一起因非法生产造成的疑似硫化氢中毒事故,目前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住院治疗。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化工、医药非法生产行为。结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安委办〔2019〕7号)要求,对不在许可范围或者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三同时”手续未完成的装置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检查,尤其是对曾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做到不漏一屋一室。对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33号)职责分工和阶段划分,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好乡(镇、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要主动协调,充分发挥属地乡镇(办事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确保做到镇不漏户、村不漏屋。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号)通知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依据《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坚持有患必治、重患必停,做到整改治理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确保隐患按期治理排除,保证治理期间监管防控到位。

三、加强化工、医药企业停产复工的安全管理。春节过后,各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将复工复产,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和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强现场检查督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能复工,严禁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私自开工。全市化工、医药停产、半停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新应急〔2019〕19号)要求,要制定安全详细的开停车及检修方案,严格落实开停车及检修期间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受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电气焊、起重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做到化工企业的停产检修及复工安全。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