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9﹞4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安委办〔2019〕53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