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19〕53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9﹞4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安委办〔2019〕53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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