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安委办〔201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6日

2019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细则

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委〔2019〕7号)部署,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制定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地震局共同组成的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研究部署,科学组织实施。

二、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1.“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

活动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各级安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课;邀请专家学者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属地各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活动。

活动要求: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活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全市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许可企业、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建设示范加油站等。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应急救援知识专题宣讲”活动。

活动内容: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红十字会开展以“增强安全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为主题的“应急救援知识专题宣讲”活动,深入各县(市、区)为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具体活动安排按专项通知执行。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协办单位:市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平安产险进企业专项服务”活动。

活动内容:开展以企业安全管理、人伤事故应急救援教学演练、消防应急演练—平安果、地震应急知识与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 “平安企业” 风控专项服务活动,具体内容按专项通知执行。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协办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中国安全产业协会。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属地各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1.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活动要求: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进一步巩固深化“七进”活动示范点建设成果。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危险化学品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各级广播电视台循环播出“安全生产月”公益广告、安全生产科普专题节目。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

配合单位: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及各类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

活动内容: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遴选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积极参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组织的“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组织辖区内广大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加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 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3.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活动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第十一届“安全河南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19﹞46号)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参加竞赛活动。具体工作安排按专项通知要求落实。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

4.2019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

活动要求:根据新乡市总工会、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新工字﹝2019﹞4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具体安排按照新工字﹝2019﹞47号通知要求执行。

牵头单位:新乡市总工会、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应急管理局,各市直单位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市属基层工会。

参赛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7月底前。

5.组织播放、观看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活动。

活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要认真组织观看2019典型重大事故案例盘点《警钟2》,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9版),应急管理基础知识宣教片《急不可待》,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演练宣传片《生命演练》,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片《救难解危》,急救自救互救知识宣传片《第一现场》,企业安全法与责宣教片《安全盾牌》,员工安全职责宣传片《安全通行证》等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通过直观教育,自觉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安委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行业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6月至12月底。

6.公益安全提示、广告宣传播放活动。

活动要求: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园、文化广场、公交车、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牵头协调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

配合单位:各类公共场所所属单位。

完成时限:贯穿6月份。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市长署名文章。在《新乡日报》上发表关于“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市长署名文章。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

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2.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

活动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指导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进园区、进企业、进车间,参观园区规划、风险预防和隐患治理成果、生产过程、装置设备等,展示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各街道、乡镇至少选择1个成熟社区开展以社区安全为主题的应急救援演练,并组织好观摩展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辖区内各街道、各乡镇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完成时限:6月16日前。

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6月16日,市安委会在人民公园东门广场设立安全宣传咨询日主会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交通事故警示展览,提高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市卫健委要设立职业健康执法宣传台,宣传尘毒危害,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设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台,联合市红十字会及新乡市斑马救援中心等社会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组织人保财险新乡分公司和平安财险新乡中支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台。住建、交通、旅游、市场监管、工信、教育、环境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民政、卫健委、地震、气象等市直单位以及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立白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新乡客运站等5家进入全省首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要积极配合,至少设立2块展板(展台),同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会场主办单位:新乡市安委办

会场承办单位:红旗区应急管理局

活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活动配合单位:住建、交通、旅游、市场监管、工信、教育、环境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民政、地震、气象等市直单位,市红十字会及上述各企业和新乡市斑马救援中心等社会救援组织。

完成时限:6月16日当日

各县(市、区)要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当天,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分会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四)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活动

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安委办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6月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年”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组织宣讲,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等活动。采取执法检查、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曝光反面典型等方式,倒逼企业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1+5”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各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要亲自为员工上一堂安全课,在本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隐患集中排查会诊活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职工安全技能竞赛活动“五项活动”,强化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识灾、防灾、救灾,以及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辖区内各类企业

完成时限:贯穿6月份

(五)开展“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系列活动

1.“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采访行”活动。

活动要求:配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媒体记者对我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宣传展示我市各县(市、区)推进工作过程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企业典型,特别是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

完成时限:贯穿6月份

2.开展“网上安全生产新乡行”活动。

活动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用好“12350”举报电话、微信短信等举报平台,鼓励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贯穿6月份

3.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现场观摩活动。

活动要求:按计划组织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经营企业分批次分别在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在中石化、中石油、富鹰石化等加油站组织开展双预控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按专项通知执行。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6月底

4.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活动要求:市安委办在《新乡日报》开设宣传专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入全省首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的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8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乡立白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乡王氏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客运场站有限公司新乡客运站、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河南华洋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第一纺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完成时限:6月11日前(文章字数控制3000字以内,在文章左上角注明主要领导的姓名、职务,电子版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箱xxsajjfgk@126.com

(六)应急救援演练

活动要求:以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线、建筑等行业领域,以及老旧社区、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商场、影院等为重点,针对季节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教育、卫健委、民政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各县(市、区)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企衔接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职工民众防灾避险意识。

(七)积极参与全省首届应急管理系统书画摄影大赛。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先进的文化教育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省安委办拟举办的以“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共庆祖国七十华诞”为主题的首届“应急杯”书法摄影大赛,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坚持将创新务实融入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中,弘扬新时代特色的公共安全文化,展示我市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工矿商贸企业一线应急管理人的风采,努力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具体参赛时间、方法、要求,按省安委办具体通知执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各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实效。

(二)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提早准备,合理安排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制作贴近“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的展板,6月16日上午8时30分---11时,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划分的场地,设置好本单位的演(展)示、宣传台场地,并统一悬挂单位横幅。活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活动要求,不得提前撤场。(8:30前,各单位带队人员在市应急管理局咨询台处签到。)

(三)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委〔2019〕7号)要求,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文字、图像、视频资料7月3日前随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市安委办。

附件:“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场地划分示意图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