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办〔2020〕35号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制度和督促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经市领导同意,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制度和督促督办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制度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督办制度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新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第二条 工作专班在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从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抽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干部组成。集中办公时间从即日起到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市应急局负责保障工作。

第三条 工作专班应完善内部任务分工,建立办公运转机制,保障专班有序工作。

第四条 工作专班成员应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学习领会相关领导讲话、方案、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领导要求和市安委会工作安排,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组织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收集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督促工作落实。

(三)指导督促各地各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统计汇总有关情况,集中交办问题隐患。

(四)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省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编印专项行动简报。

(五)建立并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报道、通报约谈、信息报送等制度。

(六)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七)协调推进所在单位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八)配合承办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会议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 落实周协商制度。工作专班每周集中协商,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周二下午召开协商会议,由组长主持。主要内容: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存在问题、跟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研究专项整治行动需要解决的重大隐患、重点难点问题;

(四)提交需要联合执法的重点问题;

(五)总结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六)研究讨论需要工作专班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落实季度通报制度。各地各行业领域季度总结于当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专班。主要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三)专项整治行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下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和事项;

(五)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推进本地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工作专班认真收集整理以上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第八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专班工作,参与配合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和市安委会领导安排,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情况抽调或调整相关人员参与专班工作,相关单位要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工作专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党规党纪,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在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张如意(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顺宏(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肖 争(市发改委科员)

王 聪(市工信局科员)

杨中奎(市公安局副大队长)

王树玲(市生态环境局科员)

周军明(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科长)

卢家亮(市城管局科员)

李 林(市交通运输局科员)

徐炜生(市交通运输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震杰(市文旅局科员)

刘彦博(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

史来卫(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

张协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工程师)


附件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促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快办快结、保证质量的原则,并落实责任制。

第三条 督促督办工作由工作专班组织实施。

第四条 督促督办工作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专项整治行动指示批示及工作要求贯彻情况;

(二)国家、省和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安排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各行业部门承担任务落实情况;

(五)需要督促督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督促督办工作程序;

(一)督促督办事项由各地各牵头部门提出,工作专班根据需督促督办事项的要求、性质和紧急程度,及时进行处理,下达督促督办文书;

(二)工作专班对督促督办事项应明确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结时限和办结要求;

(三)承办单位应按照督促督办要求,及时协调处理办理事项,对于问题复杂、牵涉面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向工作专班说明原因,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

(四)承办单位反馈督促督办工作事项情况和办理结果,应当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报送文稿须经工作专班组长审定;

(五)督促督办事项的反馈情况和办理结果,由工作专班按照工作程序呈报有关领导;

(六)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督促督办事项文件档案。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安排和议定的重大工作事项,由工作专班分解立项,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第七条 督促督办工作事项由工作专班建档造册,认真登记,每周进行梳理,按照已办理反馈、正在办理、未办理三种情况分类归纳。对正在办理和未办理的事项,实行结转待办,重点督办,直至办结反馈为止。

第八条 督促督办和承办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在新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