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2019〕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安委〔2018〕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安委〔2018〕6号)精神,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