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减委〔2019〕3号新乡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减灾委员会工作,现将《新乡市减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8日

新乡市减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防灾减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抓好责任落实、监测预警、灾害普查、基层基础等重点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治理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

一、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担当

(一)树牢防灾减灾理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科学研判、统筹部署,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着力查隐患、防风险、建机制、补短板,加快健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灾害综合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推进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积极总结推广经验作法,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三)落实管理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地方党委领导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减灾责任制。要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和“宁可抓重、不可抓漏”的原则,督促未成立减灾委的县(市、区)于2020年6月底前成立到位,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有关单位职能职责变化情况,尽快调整完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防灾减灾工作运行机制,压实乡镇(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职责,构建覆盖灾害防御、监测预警、救援救助、恢复重建全过程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

(四)健全考核机制。制定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要通过重点跟踪、电话抽查、视频连线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将防灾减灾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对风险普查、灾情管理、救灾救助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对各地防灾减灾责任落实、工作开展及作风状态等进行通报;要强化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二、科学防范,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一)修订完善制度。待省出台《河南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专业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办法》、《河南省应急救援物资调动征用补偿办法》,修订《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后,及时出台修订我市的配套法规,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做好预案和应急避险演练。要抓紧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细化抢险、撤离、救援各项措施。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或跨区域的军地、企地、社会联动综合演练,开展针对性演练或推演。要组织专业队伍应急抢险,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紧盯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以及在建工地、避灾场所、临建设施等临时人员聚居地,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要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排查,划定洪涝危险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牌,提前疏通城市管网,保持排水畅通,将内涝积水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要严格执行“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主动避让”原则,当预判可能发生灾害前,及时启动紧急避险转移预案,坚决果断组织临灾应急避险,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和受威胁群众,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三)实施灾害风险普查。要以地震、地质、水旱、森林防火、气象等为重点,聚焦风险隐患,突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水库、河防洪工程、在建涉水工程、桥梁、危化品生产、油气存储等重点部位,沿河城镇、山地或河谷地区村庄、旅游景区、学校、医院、施工营地、居民聚居点等人口密集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发动基层群众,常态化、动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清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完善全市地震烈度、洪水、风雹、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到位。

(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救援基地建设。抓好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凤凰山公共安全与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项目建设,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河道重点险工险段治理、病险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补齐城市防洪排涝、山洪灾害防御等短板。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推进移民搬迁工程。推进地震预警台站建设,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快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开展“五进”活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选择50家企业和学校、100个行政村(社区)、200个家庭开展试点示范。

(六)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争取创建1-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2-3个省级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

(七)强化科普宣传教育。围绕全国“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大科研力度,普及应用成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水平。

三、多措并举,全面做好灾情应对工作

(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严格灾情2小时内报送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灾害信息员须参加1次专题培训,确保2020年年底前所有行政村(社区)配备灾害信息员。

(二)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研判监测预警。强化灾害趋势分析,每月(季度)和重点时段及时发布灾害风险信息,为各级各部门防范灾害风险提供依据。

(三)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关键时期要保证在岗在位。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规范灾情台账管理和灾情核查核定。要严格信息报告确认制度,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建立灾情信息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救灾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灾害预警和救灾应急响应,及时安排下拨中央及省、市级救灾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协调联动,强化综合保障能力

(一)加强物资储备。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完善物资储备类型,建立救灾物资补充机制。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和协议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

(二)规范物资使用。规范救灾物资采购、收储、维护、调拨、发放、回收、报废等工作流程。组织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调运演练。依托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实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省、市、县互联互通。

(三)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救助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各级配套救灾资金。设立社会捐助救灾账号,接收社会捐赠。

(四)支持社会参与。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评估和监管等制度,推动建立50至100人规模的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灭火综合救援队伍,重点扶持培养3至5支社会骨干救援队伍,构建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金融、保险作用,创新开发金融、保险产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