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委〔2020〕8号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

2020年4月22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4·18”原阳县盛和府建筑工地亡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好转,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旅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责任落实零容忍”的要求,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王登喜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跃勇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瑞霞、杨俊杰、王天兴、祁文华、武胜军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应急、住建、交通、文旅、工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局长张如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同时,领导小组下设9个行业领域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1.建筑施工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王天兴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光亮、市住建局局长吴毅强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住建局。

2.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跃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中耀、市应急局局长张如意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应急局。

3.道路交通运输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王天兴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光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翟洪凯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4.消防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杨俊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委邵辉、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崔涛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消防救援支队。

5.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李瑞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国永、市文旅局局长刘威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文旅局。

6.煤矿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祁文华任组长,市政府一级调研员唐俊生、市工信局局长杜家武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工信局。

7.非煤矿山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跃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中耀、市应急局局长张如意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应急局。

8.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跃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中耀、市应急局局长张如意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应急局。

9.森林防火领域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武胜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冬、市林业局局长刘庆贵为副组长,牵头单位为市林业局。

三、范围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都要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在9个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一)建筑施工领域。建筑施工复产复工手续完备情况;开展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等建筑隐患专项排查情况;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情况;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渣土运输车辆安全运营管理情况。

责任领导:王天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责任地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手续完备情况;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两个导则”要求,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估论证情况;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情况;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规定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化工厂区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

责任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地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道路交通运输领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1+3”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客运车辆登记管理情况;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情况;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路隧道、桥梁以及其他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治理情况。

责任领导:王天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责任地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消防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复工开业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娱乐场所等领域的行业专项治理情况;“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整治情况;对存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乱堆乱放物资、私拉乱扯电线、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

责任领导:杨俊杰。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房管局、市教育局。责任地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车站、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高风险旅游项目、玻璃栈桥类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

责任领导:李瑞霞。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民宗局、市教育局。责任地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煤矿领域。生产、停产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验证)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水患监测、探放水综合措施和应急处置落实情况;防灭火、防冒顶、防冲击地压工作落实情况;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

责任领导:祁文华。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地区:辉县市政府。

(七)非煤矿山领域。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责任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地区: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

(八)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责任领导:李跃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地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森林防火领域。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严防森林火灾情况;林区内全面禁止野外用火,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情况;对火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火情热点分析,严格森林防火检查巡查情况。

责任领导:武胜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地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粮食和物资储备、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全面抓好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工作流程,严格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执法、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抓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3.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4.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专项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4月26日至6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做到“七查七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或按“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隐患;查隐患台账,看是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

2.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市安委办7个暗访组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组织督促检查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4.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行动期间在本地主流媒体曝光不少于1次。

(三)工作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安委会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市安委会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把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各县(市、区)安委会主任要亲自动员部署,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七查七看”的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四)全面督促隐患整改。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部门。有关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核查,隐患查实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表面停产实际生产的违法企业、长期非法生产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规定将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手下留情、心慈手软。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七)做好信息和统计报送工作。5月6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安委办。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周一(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报送3条以上工作信息、1个以上典型案例。市政府安委办要建立长效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安全措施落实等工作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