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新乡市安全生产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31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2020年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等内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深刻汲取近年来各行业领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开展冬春、夏季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最大限度排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运用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巡查和重点管理等,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安全防控内生动力,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6.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双重预防阶段性成果,提升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继续在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提质扩面,实现全覆盖;以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功能园区为重点,实现园区全覆盖;加强双重预防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一企一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省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建设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5月底前完成烟花爆竹去库存。(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持续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市工信局、应急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强化房屋市政、公路运输、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工程执法检查和现场安全管控。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依法加大事故问责和失信惩戒力度。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整治。全面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规范客运车辆登记管理,严格查处违规从事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经营行为,道路客运企业全部按照“五统一”标准改造。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超载、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完成“两客一危”智能化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住建局、新乡车务段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高风险场所,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燃气、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整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持续推进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市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发改委、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13.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按照重大风险隐患评定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实施分级管控。(市应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通过事故调查评估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开展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市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16.加强安全生产顶层设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战,推动2020年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市应急局、发改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落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辉县市为试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公路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18.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稳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在线监测监控。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装置)、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试点建设。推动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市工信局、应急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完善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局、人社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加强政企联合,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宣贯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团市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