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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量:6220次

广电发〔2020〕80号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厅(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1月19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广播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发展智慧广电网络等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通应急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各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社区、乡村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基层社会治理、文化传播、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建好管好用好应急广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发展智慧广电网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依托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广播系统在应急管理领域应用,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信息精准传播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为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分级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管理体制,各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推动应急管理与应急广播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平战结合、模式创新。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统筹整合城乡公共设施资源开展应急广播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特点、信息发布需求、地理人文环境等,创新运行模式,促进信息共享和要素流通,积极培育新应用场景。

  坚持重心下移、注重实效。聚焦基层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做强应急广播“最后一公里”,推动实现应急信息“一竿子插到底”,直接传入企业、传入农村、传入社区、传入家庭。

  坚持精准高效、安全可靠。依靠新科技成果及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应急信息发布科学性、有效性、精准性、安全性。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完成全国各级应急广播系统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工作,上下贯通、综合覆盖、平战结合、安全可靠的“中央-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六级应急广播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基本确立,应急广播在城市、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得到普遍应用,基层应急广播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全国省市县应急广播平台全部建成,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灾害事故多发易发频发地区应急广播平台应于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人口覆盖率95%以上,有效打通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更好服务国家工作大局,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四)畅通播发渠道。探索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新媒体平台及机动应急广播车辆等传输通道,加强应用对接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关键应急信息的自动制作、传输、播发,第一时间覆盖指定地区、家庭、用户,为人民群众架起“应急广播安全网”。

  (五)加强预警预报。通过应急广播发布常态化、季节性、区域性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提示群众及时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定期发布应急科普信息,大力宣传防灾避险知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强化覆盖到达。综合考虑城乡各类应用场景,统筹优化人员聚集区域及风险重点防控区广播站布置,加强应急广播与“智慧广电”、新媒体平台等有机融合,推动各类信息接收终端广泛接入。充分发挥应急广播紧急情况下可强制开启的特点,鼓励各地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大喇叭、收音机、电视等终端的自动唤醒和主动播发工作。

  (七)完善呈现效果。注重实际播发效果,不断优化应急广播终端的声音、文字和图像呈现方式,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提示音、统一屏幕和字幕样式、统一播报方式的要求,提升应急广播权威性、有效性。

  (八)开展试点应用。广电总局和应急管理部共同选择具备条件的若干地区开展应急广播应用试点,探索应急广播在城市应急管理的应用,探索建立适应紧急信息播发需要的应急广播快速传送通道,完善快速传送流程和信息管理机制,缩短紧急情况下应急信息播发传送时间。

  三、完善应急管理协同工作机制

  (九)建立工作协同。各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建立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应急管理部门应用的应急广播协作分工机制,会同本地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内容和渠道等,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职责、权限、渠道、程序和工作机制,实现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分群体的有效精准传播。

  (十)完善制度法规。推动将应急广播纳入应急管理和广播电视法律体系框架,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应急广播在国家应急管理和广播电视体系中的职能和作用。

  (十一)健全安全机制。应急广播相关信息系统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安全规范,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加快推动应急广播建设

  (十二)推进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关于为全民提供应急广播服务的要求,加快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广播平台、网络、终端建设纳入各级“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各地惠民工程实施范围。在重点做好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建设工作的同时,大力争取中央财政对老少边穷地区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基层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资金支持。地方应统筹安排自身财力,保障本地区应急广播建设和运行维护,着力提升基层应急广播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基层应急广播覆盖面和适用性,确保应急广播信息服务到村、到户、到人。

  (十三)提升基础能力。以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为基础,完善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系统,建立应急信号主备传输链路,部署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系统,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资源,深化拓展应急广播服务效能。在各级应急管理、应急广播平台的指挥调度下,达到传输备份、覆盖资源最优的目的。

  (十四)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广播运行维护体系,推动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推进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标准化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应急广播平台维护、网络运行、设备维修等服务。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广电、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成立应急广播建设领导小组,积极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尽快推动应急广播纳入到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做好应急广播的各项工作,切实把应急广播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加强政策指导。发挥好政策扶持激励和引导调控作用,建立应急广播机构、人员和资金保障机制,明确“十四五”时期应急广播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统筹部署,合力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和运行。积极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出台相关产业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广播建设,探索解决完善应急广播建设运行长效机制。

  (十七)加强绩效管理。完善应急广播建设效果评估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标准、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全面推进应急广播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应急广播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广播专家库,发挥广电、应急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资源优势,组织相关科研单位、行业专家及基层优秀典型,开展应急广播统一培训和专题培训。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终端系统管理队伍,明确职责任务,积极开展操作技能演练,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应急广播使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