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书及文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申请报告
(8)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3.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勘验→决定→送达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收费标准)
6.窗口位置/电话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84号窗口
联系电话:368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