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部门管理项目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管理项目情况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情况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新乡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内设13个科(室),新乡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新乡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2个二级机构,新乡市防震减灾中心1个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乡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具体单位是:
1、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2、新乡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3、新乡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4、新乡市防震减灾中心
第二部分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总计1904.52万元,支出总计1904.5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37.31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高效压减一般性支出;支出减少37.31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高效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合计1,90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4.5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支出合计1,90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97万元,占79.6%;项目支出388.55万元,占2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04.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7.31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高效压减一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04.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32万元,占9.52%;卫生健康(类)支出95.57万元,占5.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27.63万元,占85.46%;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46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0年减少0.5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0 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
(三)公务接待费4.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0.7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自然灾害救灾市级配套资金项目5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