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2019年市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9-11-28      浏览量:7755次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守职责定位,紧密结合新时代赋予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任务,强化政治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强化风险防控,强化以案促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要勇于担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从严问责追责,注重示范表率,以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争创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三、市委、市政府《新乡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六条规定》
       1、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要坚决拒收,无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送钱收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不许干预和插手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4、不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不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报销,违反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6、不许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不得在财政购车专项资金预算外筹集资金为领导干部或财政供给单位购买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
       7、不许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
       8、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或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
       9、不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0、不许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不许接受色情服务,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11、不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行贿买官的要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要依法依纪严惩不贷。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2、不许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3、不许在治污工作中保护局部利益,搞短期政绩工程,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14、不许在企业重组改制或破产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究。
      15、不许利用职权在城镇规划、土地征用审批、房屋拆迁中谋取私利,弄虚作假,搞违法建筑。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惩处。
      16、不许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滞留、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款物和低保资金,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诺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思想上 、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廉政法规,认真贯彻中纪委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局党组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各项廉洁从政制度,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贯彻《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襟怀坦白,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5、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与监管服务对象构建“亲”、“清”新型关系,不得收受直接监管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或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6、科室(部门)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遵纪守法,讲修养,讲道德,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7、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维护应急干部的良好形象。
    8、坚持经常性教育,确保科室(部门)及人员不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违法违纪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