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新汛〔2020〕5号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市安全度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新乡市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的防汛任务,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结合我市历年抗洪抢险的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我市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按照防洪工程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管工程的防汛物资储备,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县管工程的防汛物资储备。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防汛任务,足额储备防汛物资。

  二、2020年市级防汛物资储备任务:编织袋90万条、编织布1万平方米、救生衣1000件、救生圈200只、橡皮舟5艘、冲锋舟10艘、铅丝40吨、彩条布5000平方米,柴油、汽油各1000吨,客车、货车各50辆,挖掘机、自卸车、装载机各5辆等。分别由市水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中石化新乡分公司、中石油新乡分公司负责完成(储备任务见附表一)。

  三、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定期检查防汛物资的保管和维护情况。

  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防汛物资储备、落实情况,按照附表二的要求,于6月15日前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附表一:2020年市级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表

  附表二:2020年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报告表

  新汛【2020】5号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50份 - 附表一~附表二.doc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