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22〕1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新乡市恒泰甲醇经营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新危化经字[2018]000597号,有效期2018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