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应急〔2021〕10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同意,市应急局决定开展“双节”期间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8日


 

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工贸领域

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为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隐患,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在全市工贸领域开展“双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省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责任落实零容忍的”的原则,对工贸领域开展“双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工贸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洪伟任组长,副局长郭潇漪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潇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协调专项行动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粉尘涉爆领域。重点检查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是否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等。

  2.涉氨制冷领域。按照《冷库设计规范》、《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冷库及制冷系统是否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严禁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是否有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是否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立风向标。

  3.有限空间领域。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1年12月10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立即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和台账,及时自主整改销号。

  (二)县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月1日-21日)

  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的工贸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做到“县(区)不漏企、企不漏室”,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对涉及重大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和重点监管执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患必停”原则,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无法整改的,报属地政府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三)市局重点抽查阶段(2022年1月10日-2月15日)

  在企业自查和县局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部门会随机暗访和抽查部分县区和工贸企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贸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2月11-28日)

  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将检查情况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专项检查行动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要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工贸企业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责任措施“两个清单”,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录入“信用新乡”,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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