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21〕4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新乡市昀达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x


 

  2021年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