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性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要求,我局对制定出台的失信约束措施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废止《新乡市生产经营单位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新安委〔2016〕25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