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
〔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新乡市太行化工化轻有限公司等4家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x
行政许可公告(2021)2号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xlsx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