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省、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和“打非”工作对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要严防死守,看死盯牢,确保“双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效果持续巩固。

  二、摸清底数,强化责任

  去年以来,我市市辖区和各县(市)区均实施了禁燃禁售政策,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库存也在2020年5月23日实现清零。随着春节到来,受传统思想观念和风俗习惯影响,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可能反弹,原来清零的仓库存在“回流”风险,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准确掌握仓库和原许可零售点情况。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配合好环保、公安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

  三、严格监管,加强调度

  即日起至正月十六,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不间断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存放。要及时掌握企业库存信息,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定期进行上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四、保持高压,打非治违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发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营造有利“打非”的社会氛围。要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