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回忆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于11月23日之前将本年度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应急局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魏晓勇
联系电话:18537312809
邮箱:xxsyjgljdzk@126.com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回忆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
2019年10月19日
河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提升我国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国震办函〔2020〕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减委办〔2020〕9号)工作任务分工,于11月27日前将本年度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任锦团 19937106719
邮 箱:zfc@eqha.gov.cn
附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
河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以下简称“加固工程勺,提升我国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全面提升我国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三年时间明显见效”。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实施好加固工程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好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同推动形成最大合力
按照任务分工,国家减灾委负责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牵头抓总,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固工程总体协调,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加固工程实施,中国地震局代应急管理部负责加固工程具体推进工作,承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职能。各地工程牵头单位要在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加固工程实施,通报工程进展,开展督导检查,研究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地震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机制运转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三、科学确定范围,确保工程精准实施
地震易发区指GB18306- 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高烈度区。按照“三年时间明显见效”要求,省级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震易发区准确范围,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确定工程实施重点区域。除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的8个省(区)229个县外,有8度区的省份优先将8度区确定为重点区域;没有8度区的省份,根据地方实际,优先将抗震设防能力薄弱的7度区确定为重点区域。
四、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能力调查,摸清风险底数各省级地震部门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部署,利用遥感技术和经验估计,对全国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水平进行快速评估。综合快速评估和全国风险调查工程成果,重点对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能力进行补充调查,掌握我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能力,为工程实施和风险防治提供依据。快速评估工作将于近期专项部署,力争2020年底完成京津冀地区和其他各省级试点,2021年6月底全部完成。
五、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向地震易发区倾斜
加固工程主要依托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学校舍安全保障、危桥加固、病险水库加固等既有项目相关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住建、教育、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和安排增量资金,在兼顾既定目标同时,最大限度统筹政策、项目、资金向地震易发区倾斜。涉及电力、电信、危化品厂库等企业为工程主体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相关投入。
六、建立工程台账,强化抗震设防能力信息管理
加固工程要建立台账,统一汇入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确保工作成果可考核、可追溯。要建立完善抗震设防信息定期动态报送机制,各类工程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程档案,从2021年起,每年3月1日前向县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提供上年度加固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清单及抗震设防情况。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逐级进行信息审核、上报,建立统一数据库。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由中国地震局统一组织开发,2021年3月底前完成部署和培训工作。
七、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提高居民、企业参与工程实施的积极性。国家层面组织技术专家组,编制工程技术指南和指导案例,推广减隔震技术应用,开展专项培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组建专家队伍,按照《村镇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标准》《村镇住宅抗震加固技术指南》《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加固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编制适应本地实际的加固技术图册,开展交流会、培训会,交流工作经验、宣讲法规政策、开展技术培训,为工程实施做好技术支撑。
八、衔接“十四五”规划,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长短结合、示范带动,以重点区域抗震设防能力严重不足房屋设施加固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明确总体规划、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服务、抗震新技术应用、政策扶持等措施要求,抓住“十四五”规划编制的重要节点,积极推动将加固工程关键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
各地在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隋建波,010-83933570;中国地震局 卢大伟,010-88015413)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