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确保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及微信群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4〕54号)和国家有关微信群管理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应急、引导舆论、信息交流、服务政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政策法规科负责配合运行维护。科技和信息化科(规划科)负责制定市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政务信息、微博、微信发布内容,并对内容、语句进行校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存档备案,交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核发布。
以市局主体名义保留政务微信群不多于3个,实行群主负责制,所有政务消息和通知应当由群主负责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微信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和使用带有“应急、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局”(含英文及缩写)等字样的微信工作群。
二、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市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市局政务网站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应急安全百科(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网站内容更新具体工作实际,按照“板块”划分,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各科室负责“科室工作”栏目内容本科室内容更新。此外, “应急动态”“通知通告”“县区快讯”栏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法规科审核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应急救援”栏由局调查统计科、应急指挥中心、救援保障中心依据各自职能负责更新发布;“依法行政”“平安创建”“网上咨询”“违纪举报”“企业安全承诺公示”栏由法规科负责更新发布;“文明创建”“权责清单”“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栏由人事科负责更新发布;“党建动态”“党的建设”栏由机关党委负责更新发布;“安全生产”“许可查询”栏由危化科、工贸科、监察支队各自职能负责更新发布; “防灾减灾”由减灾科、火灾指导科、地震救援科各自职能负责更新发布;“防汛抗旱”由防汛科负责更新发布。
市局政务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市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汛抗抗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三、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市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科室应当指定专人为本科室信息发布员,信息发布员的授权管理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市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各类信息的审核发布按以下程序执行: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含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下同)和市局党委、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等出台有关文件、通知、简报等要提前征求局办公室意见,写清拟稿人(拟稿人对文件内容、格式、语言表述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备案后,承办单位应当在公文付印后,由政策法规科统一安排发布。
2.市局(包含安办、减办等)大型行动、活动、会议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的单位应当在工作部署确定后,指定专人,起草新闻发布内容,联系政策法规科,同时报分管领导审定,由政策法规科统一安排网站、媒体等进行发布。
3.需在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阶段性信息,由市局赴现场人员负责起草,经赴现场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政策法规科统一发布。
4.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以及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等事项和各单位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有关业务活动、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知识的互联网发布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政策法规科审定并统一安排发布。
5、关于微信群中的会议通知、活动通知、工作提醒等内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群主发布。
(二)回复制度
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回复工作应严格按照《新乡市应急管理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应对工作机制方案》的规定进行办理。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