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


[2020]第8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原阳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YHPF[2017]00171,有效期2018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