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19号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评审,确定新乡市恒强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

附件: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19号.doc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