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新乡市北站区加油站等13家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新乡市北站区加油站等13家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现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单位公告名单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19〕3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