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20〕2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新乡市升阳日杂物资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YHPF[2018]00169,有效期2018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

特此公告。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