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2022年11月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相对应的市局文件和市局印发的部分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2024年3月1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字号 |
1 | 转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 新安监管〔2010〕11号 |
2 | 关于落实河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 新安监管三〔2014〕66号 |
3 | 转发《河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新安监管三〔2014〕103号 |
4 | 转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新应急〔2021〕6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