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号
根据《新乡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过企业自评、自愿申请、现场评审、公示,确定河南省奥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2家工贸企业为新乡市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
企业在有效期内享受以下8项激励措施:一是监管以抽查为主,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原则上不纳入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实施的区域限产、停产范围;三是原则上优先进行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四是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五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六是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七是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八是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