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机构信息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四、火灾防治指导科: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六、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地震行业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及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等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市级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煤矿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宣传培训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十二、规划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