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经实地调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及变化情况。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河南省18个地市自2020年起实行全年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新乡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印发《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2019〕3 号),实施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售。2023年1月19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2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元宵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燃放时段的通告》,对烟花爆竹施行限放管理,自2019年以来首次禁改限。鉴于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因素,今年新乡市政府慎重拟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于2024年2月22日发布《关于元宵节前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运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新政明电〔2024〕1号)。
截至目前,全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024年4月1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改意见,其中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我市目前未发布烟花爆竹“禁”改“限”或调整烟花爆竹政策等文件。
三、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环保监管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对省内外同类城市烟花爆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学习借鉴,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管控措施。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抖音、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以及滚动播放电子屏、基层大喇叭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的自觉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市的应急管理事业,为实现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积极建言献策!
联 系 人:常艳东
联系电话:0373-3051869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