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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2-01-11 浏览量:3535次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新乡市恒泰甲醇经营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新危化经字[2018]000597号,有效期2018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10日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 〔2021〕13号
关于向全社会征求《新乡市加氢站运营管理办法》《新乡市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管理办法》有关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