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11-02 浏览量:3267次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新乡市日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新危化使字[2019]000004号,许可范围:1,3-丁二烯600吨/年(使用场所:新乡市卫滨区十里铺西南),有效期2019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