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4-08      浏览量:1711次

〔2021〕3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新危化使字[2019]000007号,许可范围:液氮4000吨/年(使用场所:辉县市产业集聚区城西园区),有效期2019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