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企业公示信息
一.企业信息: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鑫鑫石化有限公司
负责人:卢银希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举报件
简要案情:2025年10月13日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经调查,平原示范区原武镇官路毛村327国道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鑫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工作人员作业区玩手机,2.作业区与辅助区无明显的界线标识,3.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仪客户在作业区手机扫码支付。该公司加油站站长卢银希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公司处壹万元罚款,对企业责任人卢银希处壹仟元罚款,合并处罚壹万壹仟元。该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全额缴纳罚款。
二.企业信息:新乡市光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银航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举报件
简要案情:2025年10月13日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经调查,平原示范区原武镇东街村光明石化加油站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工作人员作业区玩手机,2.作业区放置可燃物(礼品纸抽)。该公司加油站站长银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处罚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公司处壹万元罚款,对企业责任人银航处壹仟元罚款,合并处罚壹万壹仟元。该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原农谷支行全额缴纳罚款。
平原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