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第四期)
案例一
违法事实:2025年5月21日,封丘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封丘县某休闲娱乐俱乐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南侧安全出口未配置安全出口标志,北侧安全出口标志不亮,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单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人流量较大,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和现场照片3张为证。
违反条例: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6条“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有关违法事实及情节,2025年5月29日,封丘县消防救援队大队决定给予封丘县某休闲娱乐俱乐部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违法事实:2025年3月11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封丘县某卫生院监督检查,该卫生院综合楼内正在使用的2台电梯,当事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3月20日,经查,当事人没有在限期内办理2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违反条例: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2025年4月25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壹万元(10000元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