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非法充装液化气 2人被平原警方拘留

发布日期:2021-06-07      浏览量:3688次

2013年11月,云南永丰商住城内非法充装液化气点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014年5月3日,沈阳市于洪区文官屯发生液化气罐爆炸事故,2人当场殒命;2014年2月5号上午11时许,蚌埠市禹会区一私人非法充装液化气站点发生液化气爆炸,造成2人受伤,一辆洒水车被烧毁、三间民房不同程度受损。今年4月9日17时40分左右,湖南韶峰水泥集团韶峰物业公司液化气站发生爆燃事故,2名充装人员死亡。

非法充装液化气 2人被平原警方拘留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如果存在使用不合规气瓶、气瓶连接软管老化、人为操作不当、违规充装等行为极易造成爆炸等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5月初,群众反应平原示范区内部分村庄有人非法充装液化气罐,存在安全隐患。作为示范区安全生产牵头组织单位,平原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调查。经过一个月的暗查暗访、重点巡查、蹲守守候、走访调查、无人机航拍取证,最终锁定非法民用液化气充装点4处、流动充装车辆2辆和嫌疑人2人。示范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重拳出击、分工协作、精准执法,一举将这2个非法充装窝点打掉,2名涉案嫌疑人被辖区公安机关当场拘留。

非法充装液化气 2人被平原警方拘留

非法充装液化气 2人被平原警方拘留

示范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宋磊介绍说:任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们都会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确保本质安全的工作思路开展,安委办和应急局将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查问题、抓典型、严格精准执法绝不手软。这次行动也是落实省厅、市局《三年行动》和精准执法百日攻坚工作部署,进行的一次大胆尝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强化日常暗查暗访和巡查考核力度,压实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充装液化气 2人被平原警方拘留

平原示范区安委办、示范区应急局这次行动是全国、全省、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全市多部门联动执法的一次质量提升。也是我市应急管理系统精准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突出战果,更是平原应急人尽职履责集中体现。在全市首次尝试多部门协同作战效果,在打非治违、行刑衔接工作中属于全市首例。

为了确保广大生产经营从业者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居民如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积极踊跃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奖励。全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相关链接: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将承担如下的法律责任:

1、对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钢瓶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6、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