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动态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量:2490次
新应急〔2020〕6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新乡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非煤矿山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监管零盲点、风险管理零失控、责任落实零容忍的”的原则,对非煤矿山领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洪伟任组长,调研员马琪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协调专项行动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全面排查,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矿山、采石场安全巡查监测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采空区、采矿断面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市、区)全面检查与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执法检查和相结合的方式,在时间节点上同步进行,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风险管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突出双重预防体系线上、线下建设的完善和有效运用,强化企业“一企一档一码”建设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和县区排查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立即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做到“县(区)不漏企、企不漏室”,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二)重点检查和监管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和重点监管执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患必停”原则,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无望或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吊销许可证,并报属地政府关停取缔。
(三)工作总结阶段。(10月21-10月31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将检查情况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要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责任措施“两个清单”,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抗拒执法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行政处罚情况录入“信用新乡”,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行动信息报送。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坚持每周一汇总、每半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推进行动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五12时前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2日前报送整个行动总结。
附件:
1.问题隐患清单
2.制度措施清单
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工作指导(暗查暗访)台账
5.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动统计表
6.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集中行动工作统计表
联 系 人:丁志金 电话:3051625
电子邮箱:xxsyjjgmk@126.com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