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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种情形!河南发文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

发布日期:2023-09-07      信息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量:1921次

  当前,河南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企业自查阶段基本结束,接下来将如何进行整治督导?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置?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为下一阶段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划出重点。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应急部部署,紧密结合主题教育,紧紧盯住‘两个切实’要求,着力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月至7月份,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据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主题教育,重点学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内容要求,紧扣“查什么、怎么查”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及重点,精准执法。截至目前,各级抽查企业5741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237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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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至11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安阳市举办全省工贸行业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资料图)

  据悉,此前省应急厅印发的《河南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全面整治外包外租活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等5项重要任务,提出16项措施,并创新实践“5678”执法模式,推动“五项清单”、“六种帮带”、“七类执法”、“八个步骤”在执法中的运用。为进一步提高排查覆盖面和整治质量,深化专项整治督导力度,省应急厅提出,下一阶段着重围绕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扩大专项整治督导内容、组织工贸企业自查自改和强化重大隐患督导检查四项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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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起,汝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工贸行业领域“专家服务+模拟执法”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帮扶指导活动。(资料图)

  “目前来看,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覆盖范围不够全、监督执法理念有待转变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在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刑法、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要求各地各单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厘清执法重点内容,严格精准执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据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对重点企业进行针对性提示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机制,每月月初结合气候变化、市场行情、执法检查、省内外事故等情况,对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与此同时,在《河南省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3种情形,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无证生产、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令企业停产关闭的3种情形”的学习贯彻情况作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督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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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阳市卧龙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工贸行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资料图)

  “安全生产说起来人人都明白,但是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需要注意的细节有很多,所以每一个人都应当按规操作,时刻秉持安全意识,做自己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熟知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深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的熟悉了解,明晰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内容,认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法律后果,在组织工贸企业自查自改方面,省应急厅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工贸企业专题培训动员,深入解读此次扩大的3类情形和刑法、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在巩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成果的同时,迅速组织企业按照通知范围开展自查自改。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精准执法阶段工作安排,将此次新增加的3类重点隐患情形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对未按通知要求扩大重点隐患范围和不认真组织排查整改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导致生产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