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监管〔2018〕97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安监机构,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明电〔2018〕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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