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安监机构,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明电〔2018〕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1530584836.pdf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