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监管(2018)9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执法局、经开区安环局、平原示范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安监管〔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三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引导,推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度上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积极指导企业开展相应等级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化运行和监督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树立大局意识,提升辖区整体安全水平,力争标准化达标企业数量较去年有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监督,督促评审单位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

要注重标准化建设质量,防止出现“一味追求数量,不求质量”、“标准化创建和不创建一个样”、“重形式,走过场”、“企业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张皮’”、“达标评审与实际运行脱节”、“评审单位替代企业创建”等现象的发生,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监督,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评。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报辖区县级安监部门,经审查符合相应标准化等级申请条件的,向上级安监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上报自评报告。

(二)评审单位评审。市局接到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申请后,向企业抽选评审单位。选定的评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对企业的辅导和评审等工作。辖区的县级安监部门,要监督和参与评审工作,并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严把标准化评审环节的质量关。

(三)市局审查发证。市局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按照规定组织对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退回评审单位重新进行评审;对审查合格的,分批次进行达标公示,并向达标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实行评审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在每次评审中,企业、辖区的县级安监部门、市安监局对评审单位的工作态度、服务态度、工作进度、评审质量、工作实效、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打分,作为对评审单位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得分最低的评审单位,暂停一个阶段的评审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内部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进行评审工作。市安监局将通过检查抽查、年度总结、资格审查等措施,切实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监管,以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

三、建章立制,完善达标企业的动态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届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

实行淘汰制度。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如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致人死亡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或者其他重大情况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标准化企业等级资格。

实行评审对象回访制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单位要对其服务的企业加强跟踪回访,提供技术指导。评审单位的回访服务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以强力执法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