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安监机构: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33号)要求,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附件祥见省安监局网站)
2018年4月16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
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8〕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2018年4月11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
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省局从2017年以来,选择濮阳市、鹤壁市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试点市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结合两个试点市工作经验和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现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强基础,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率100%,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单位)完成率100%,一般化工(医药)企业完成率不少于50%。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
(一)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体系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体系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实施指南》见附件1,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最后形成风险辨识报告(可参照《危害识别与防范(示例)》见附件2),具体分为四个阶段,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如下,今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更新完善工作。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不仅要关注固有安全风险辨识(是指在不考虑内部管理控制的前提下,企业为保证其生产经营功能的实现,客观存在的一些风险因素,如易燃、易爆、有毒、有毒的物料和容易失控的反应工艺以及重大危险源等),更要关注动态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运行状态下的工艺参数运行状态以及静动密封、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等情况;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作业、极端天气、节假日等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企业要建立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制度,积极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要建立至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企业应对分析出的风险进行评价分级,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为红、橙、黄、蓝色。
企业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风险管控系统子模块要求录入系统。
3.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做好教育培训。企业要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设立公告栏和警示标志。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二)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2018年7月31日前)
1.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进一步明确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特别是领导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管业务必须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运行体系,从管理、工艺、岗位、操作等方面逐部门、逐车间、逐工段、逐岗位全方位全系统排查隐患。明确厂部、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等不同层级排查事故隐患的频次,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2.建立照单查事故隐患制度。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风险辨识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工作手册)》(省局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实施指南》(见附件1),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排查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事故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3.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特别强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障所查事故隐患实实在在整改落实到位。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报备制度。岗位、班组、车间、部门所查事故隐患及整治情况,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并逐级报备,企业事故隐患信息台账按规定保存备查;相关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措施要按规定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企业每月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隐患排查治理子系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是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标本兼治,遏制生产事故的重要抓手。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扑下身子亲自抓,制定周密详细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召开先进单位现场观摩会、工作推进会、加强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进度如期完成。要督促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效落实动态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日公告制度,督促企业层层压实动态安全风险管控,对工作不落实的,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动态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日公告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细化部署,加强调度。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要求每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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