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安监机构: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5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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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