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监管(2018)131号关于印发新乡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2017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作出重要批示:“严管严控枪支爆炸物品,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一刻也不能放松。”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枪支爆炸物品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乡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上报战果。

附件:新乡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8912

附 件:

新乡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范围

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

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

三、整治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的许可证持有、具体数量、凭证购买、流向登记等台账建立情况。

4.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和打非治违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整治阶段划分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8年9月24日前)

各地要采取“过筛子、梳篦子”的方式,全面认真排查辖区内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许可证持有、具体数量、凭证购买、流向登记等台账建立情况;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许可数量和经营现状。切实掌握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市局。

(二)治理整治阶段(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

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时限要求,停产停业整改,限期督办;对违法非法企业,要依法予以罚款、暂扣(吊销)证照,提请政府关闭取缔等措施,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不能一罚了之。专项行动战果分别于10月24日、11月23日前上报市局。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份)

各县(市)、区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规律性,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工作扎实有效,战果明显的县、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准。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四个意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扎实抓好专项行动开展。

2.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职尽责,全力推动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双预控”工作,深入企业、深入现场,严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3.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各地要组织人员和相关专家,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和核查,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依法严查非法违法行为。要积极协调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抓好系统内的安全工作,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联系人:冯俊岭   电话:305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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