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的通报


新安监管〔2018〕146号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目前,省安监局建设的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已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按照新乡市安监局《强力推进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10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会有关要求,现将全市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注册建档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在平台注册建档企业160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851家,非煤矿山企业28家,冶金等工贸企业658家,其他企业66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登记录入情况较好,录入系统的冶金工贸企业与实际企业数量差距较大。平原示范区、卫滨区、新乡县和延津县企业登记建档情况较好,经开区、牧野区、封丘县和卫辉市注册企业数量不足辖区企业总量(以年初各单位上报的执法计划)的50%。同时,已录入平台的企业中,绝大部分只是完成了登记注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还未完整录入。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截至11月15日,全市依托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为446家,累积排查隐患数量1595项,已整改隐患1562项,未整改隐患33项。其中非煤矿山行业排查隐患89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排查隐患843项、其他行业排查隐患33项。从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占辖区注册企业比例来看,凤泉区、卫滨区、延津县和获嘉县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相对较好。总体上,我市企业运用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还很不理想,大部分县(区)企业几乎没有开展工作。

指导并督促企业依托信息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监督企业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有效举措。市县两级各业务科(股)室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并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鼓励企业依托信息系统建立隐患电子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三、行政执法情况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应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企业445家次,其中市局83家次。各县(市、区)中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是辉县市103家次、延津县88家次、卫辉市48家次,卫滨区36家次。经开区、高新区、凤泉区全年录入系统的执法检查数据仍为0,提出批评。按照省局有关工作要求,11月底前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将本单位年度执法任务完成情况全部录入系统。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录入数据信息统计表

1542593803.doc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