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应急〔2019〕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安监)机构:
现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事故灾害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548821789.doc
2019年1月30日